設定參考清單的存取權
本頁面說明資料角色式存取控管 (資料 RBAC) 管理員和使用者如何將範圍指派給參照清單。
參照清單是值清單 (例如 IP 位址),用於比對及篩選 UDM 搜尋和偵測規則中的資料。將範圍指派給參照清單,即可控管哪些使用者和資源 (例如規則和 UDM 搜尋執行個體) 可以存取及使用該清單。
如要瞭解資料 RBAC 的運作方式,請參閱「資料 RBAC 總覽」。
將範圍新增至參照清單
如要將範圍新增至參照清單,您必須有權存取要新增的所有範圍。您無法新增自己沒有存取權的範圍。
資料 RBAC 對參照清單的影響如下:
在指派參照清單範圍之前啟用資料 RBAC:所有現有參照清單都會自動指派全域範圍。根據資料存取控管需求,為各個參照清單指派範圍。
指派範圍給參照清單 後,系統就會啟用資料 RBAC:範圍參照清單會根據定義的範圍處理擷取的資料,即使在啟用資料 RBAC 之前也是如此。
範圍使用者和全域使用者具有不同的存取權限,差異如下:
有範圍限制的使用者可以建立有範圍限制的參照清單,其中包含指派給他們的所有範圍或部分範圍。
全域使用者可以建立無範圍限制的參照清單 (所有使用者都能使用的參照清單),也可以建立有範圍限制的參照清單。
如要將範圍新增至參考清單,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依序點選「偵測」 >「清單」。
在「清單管理工具」視窗中,選取要新增範圍的清單。
在「詳細資料」分頁的「範圍指派」選單中,選取參照清單必須具備存取權的所有範圍。
按一下「儲存編輯內容」。
範圍會新增至參照清單。
更新參考清單中的範圍
如要更新參照清單中的範圍,您必須有權存取所有要新增至參照清單的資料範圍。您無法新增無權存取的範圍。
更新參照清單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只有在變更後,使用參照清單的所有現有規則仍可正常運作時,才能從參照清單中移除範圍。
舉例來說,如果範圍 B 的規則使用參照清單,就不允許將範圍 A 和 B 的參照清單更新為範圍 A。同樣地,如果範圍 B 的規則使用參照清單,則不允許將參照清單從無範圍更新為範圍 A。
有範圍限制的使用者可以從參照清單中移除範圍,導致其他有範圍限制的使用者無法存取參照清單。
舉例來說,如果使用者擁有範圍 A 和 B,則可以從包含範圍 A 和 B 的參考清單中移除範圍 B。這項變更生效後,使用者仍可使用參照清單,但只有範圍 B 的使用者將無法再查看或存取參照清單。
更新範圍以新增更多範圍時,部分使用者可能會失去參照清單的編輯存取權。
舉例來說,如果使用者擁有範圍 A 和 B,可以將範圍 B 新增至含有範圍 A 的參照清單。這項變更生效後,該使用者仍可編輯參照清單,但另一位只有範圍 A 的使用者就無法再編輯參照清單。
如要更新參考清單中的範圍,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依序點選「偵測」 >「清單」。
在「清單管理員」視窗中,選取要新增範圍的清單。
在「Details」(詳細資料) 分頁的「Scope assignment」(範圍指派) 選單中,選取參考清單應有權存取的所有範圍。取消選取參照清單不應存取的範圍。
按一下「儲存編輯內容」。
參考清單的範圍指派項目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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