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概略介紹彈性啟動 VM,詳細說明其主要特徵,以及建立時適用的需求和限制。
彈性啟動 VM 是指您使用彈性啟動佈建模式建立的虛擬機器 (VM) 執行個體。這個模式會使用動態工作負載排程器 (DWS),從安全的容量集區調度折扣運算資源,提高取得 GPU 等高需求資源的機率。建立彈性啟動 VM 後,Compute Engine 會嘗試在特定時間範圍內分配您要求的資源。如果成功,彈性啟動 VM 就會開始運作,最多可運作七天。
如果工作負載需要資源的時間超過七天,或需要更高的容量保證,您可以在日曆模式中建立未來預留項目要求,繼續享有 DWS 折扣。
彈性啟動 VM 的用途
彈性啟動 VM 非常適合執行可隨時啟動的工作負載,例如:
小型模型預先訓練
模型微調
高效能運算 (HPC) 模擬
批次推論
彈性啟動 VM 的主要特性
相較於其他類型的 Compute Engine 執行個體,彈性啟動 VM 具有下列特徵:
資源配置等待時間:您可以在 Compute Engine 配置所要求的資源前,建立彈性啟動 VM。不過,只有在指定時間範圍內有可用資源時,VM 才會啟動。如果沒有可用資源,VM 建立要求就會失敗。
詳情請參閱本文的「彈性啟動型 VM 等待時間」一節。
運作時間有限:彈性啟動 VM 最多可不間斷運作七天。時間一到,Compute Engine 會根據 VM 屬性中指定的終止動作,自動停止或刪除 VM。
詳情請參閱本文的「彈性啟動型 VM 的有限執行時間」一節。
Compute Engine 如何分配 VM:Compute Engine 會盡量在鄰近位置建立彈性啟動 VM,以盡量減少網路延遲。如要控管彈性啟動 VM 的放置位置,您可以選擇使用密集配置政策或工作負載政策。
詳情請參閱本文的彈性啟動型 VM 分配一節。
彈性啟動佈建模式:您可以使用彈性啟動佈建模式建立彈性啟動 VM。相較於使用標準佈建模型建立的 VM,這個佈建模型可提供更高的資源可用性,以及折扣價格。
如要進一步瞭解各個佈建模式,請參閱「Compute Engine 執行個體佈建模式」。
彈性啟動型 VM 等待時間
建立彈性啟動型 VM 時,VM 不會立即啟動。Compute Engine 會嘗試在特定時間範圍內分配您要求的資源,並啟動 VM。如果您有足夠的配額可供要求資源使用,且 Compute Engine 在等待時間結束前分配資源,則彈性啟動型 VM 會在容量可用後兩分鐘內啟動。否則 VM 建立要求會失敗。
等待時間取決於您建立 VM 的方法:
獨立彈性啟動 VM 的等待時間
如要建立獨立的彈性啟動 VM,您必須使用 requestValidForDuration 欄位指定等待時間。你可以設定等待時間為零秒,或介於 90 秒到 7,200 秒 (兩小時) 之間。
根據工作負載的區域需求,我們建議您採用下列等待時間,以提高彈性啟動型 VM 建立要求成功的機率:
嚴格的可用區要求:如果工作負載要求您在特定可用區中建立彈性啟動型 VM,建議您將
requestValidForDuration欄位設為 90 秒以上,最多兩小時。等待時間越長,取得資源的機會就越高。 在這段期間,VM 會維持PENDING狀態。無可用區需求:如果彈性啟動型 VM 可在區域中的任何可用區執行,建議您將
requestValidForDuration欄位設為零秒。這個值表示 Compute Engine 只會在資源可立即使用時分配資源。如果資源不足導致要求失敗,請嘗試在其他可用區建立彈性啟動型 VM。
如要在 Compute Engine 嘗試分配資源時停止 VM 建立要求,請刪除彈性啟動型 VM。
具有彈性啟動 VM 的 MIG 等待時間
如果您將彈性啟動 VM 新增至代管執行個體群組 (MIG),Compute Engine 會持續嘗試佈建您要求的資源,直到成功或您取消要求為止。Compute Engine 將 VM 新增至 MIG 的方式會因建立方法而異:
MIG 大小調整要求:當所有資源都可供使用時,Compute Engine 會一次將要求的 VM 新增至 MIG。除非您在執行時間結束前刪除 VM,否則 Compute Engine 會同時刪除 VM。詳情請參閱「關於 MIG 大小調整要求」。
設有目標大小的 MIG:當容量充足時,Compute Engine 會個別建立每個 VM。因此,MIG 可能一開始只會建立部分要求的 VM,然後在容量允許的情況下,稍後再新增其餘 VM。除非您在 VM 執行時間結束前刪除 VM,否則 Compute Engine 會根據各 VM 的建立時間刪除 VM。詳情請參閱「建立使用彈性啟動 VM 的 MIG」。
彈性啟動型 VM 的運作時間限制
建立彈性啟動型 VM 時,您必須指定下列項目:
VM 執行時間長度:您必須指定 VM 的執行時間長度。最多可執行七天。如果工作負載在 VM 執行時間結束前完成,您可以停止或刪除獨立 VM,或刪除 MIG 中的 VM,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VM 終止動作:您必須選擇在 VM 執行時間結束時,Compute Engine 要自動停止還是刪除 VM。對於 MIG 中的彈性啟動 VM,您只能指定在執行時間結束時刪除 VM。
彈性啟動型 VM 分配
Compute Engine 會盡量根據可用性,密集建立彈性啟動 VM。這種密集放置方式可減少網路躍點,並將延遲降至最低,非常適合需要持續 VM 通訊的工作負載,例如 AI 或機器學習工作負載。如要控管彈性啟動 VM 的放置位置,避免 VM 意外建立在相距遙遠的位置,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如果是獨立的彈性啟動 VM,請將密集配置政策套用至 VM。
如果 MIG 設有目標大小,請將高處理量類型的工作負載政策套用至 MIG。
配額
如要建立或重新啟動彈性啟動型 VM,您必須有足夠的先占配額,才能使用要求的 vCPU、記憶體,以及任何連接的 GPU 或本機 SSD 磁碟。
如果嘗試建立或重新啟動彈性啟動型 VM,但配額不足,則會發生下列其中一種情況:
VM 建立要求:配額充足前,要求會維持待處理狀態。如果在等待時間結束前未取得所需配額,要求就會失敗。
VM 重新啟動要求:要求會立即失敗。
定價
彈性啟動 VM 的計費方式如下:
您採用即付即用 (PAYG) 模式,如要進一步瞭解 VM 在生命週期內的定價,請參閱定價。
使用 A4、A3、A2、G4 和 H4D 機器類型時,您可享有 vCPU、記憶體和任何連結 GPU 的折扣價。其他支援的加速器最佳化機器類型不符合折扣資格。詳情請參閱「DWS 定價」。
限制
以下各節說明彈性啟動 VM 的限制。
所有彈性啟動 VM 的限制
所有彈性啟動型 VM 都有下列限制:
彈性啟動 VM 只能使用下列機器類型:
您必須使用彈性啟動佈建模式建立彈性啟動 VM。
您必須使用
instanceTerminationAction和maxRunDuration欄位,指定在彈性啟動型 VM 執行時間結束時,要停止還是刪除 VM。如果是 MIG,您只能指定刪除「彈性啟動」VM。您必須在主機維護事件期間停止彈性啟動 VM。
您只能將密集配置政策套用至獨立的彈性啟動 VM。
您無法將分散式配置政策套用至彈性啟動 VM。
無法使用預留項目。
使用彈性啟動 VM 的 MIG 限制
所有具有彈性啟動 VM 的 MIG 都會受到下列限制:
您必須在 MIG 中關閉修復功能。
您必須刪除自動調度資源設定。
您只能使用下列目標分配型態,在區域性 MIG 中建立彈性啟動 VM:
針對設有目標大小的 MIG:
ANY或ANY_SINGLE_ZONEMIG 大小調整要求:
ANY_SINGLE_ZONE
您只能將 MIG 的待命集區模式設為
manual(預設)。您無法新增第二個執行個體範本,在 MIG 中啟動初期測試更新。
此外,如要使用 MIG 規模調整要求建立彈性啟動 VM,請參閱 MIG 規模調整要求限制。
後續步驟
如要瞭解如何建立獨立的彈性啟動 VM,請參閱「建立彈性啟動 VM」。
如要瞭解如何在 MIG 中建立彈性啟動 VM,請參閱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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