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點傳播總覽

本頁面提供 Google Cloud中的多點播送總覽。

多點傳播是一種網路通訊類型,可讓來源 (多點傳播供應端) 同時將相同資料傳送至多個目的地 (多點傳播消費者)。如要接收流量,多點傳播消費者必須先加入多點傳播供應端傳送流量的多點傳播群組。多點傳播群組成員資格是透過網際網路群組管理通訊協定 (IGMP) 管理。

Google Cloud 以代管服務的形式提供雲端多點播送支援。您可以使用虛擬私有雲 (VPC) 網路,代管做為多播製作人和取用者的 Compute Engine 執行個體。如要概略瞭解 Google Cloud 中的多點傳播資源模型和可設定的拓撲,請參閱多點傳播資源模型和拓撲

本說明文件和多點傳播 API 全文使用「多點傳播供應端」和「多點傳播用戶」這兩個詞彙,指涉傳送及接收多點傳播流量的資源。多點傳播供應端也稱為多點傳播發布者、傳送者或來源。多點傳播消費者也稱為多點傳播訂閱者、接收者或接聽者。

規格

Google Cloud 中的多點傳播具有下列規格:

  • IGMPv2,用於管理多點傳播群組成員資格: Google Cloud 使用 IGMPv2 管理多點傳播群組成員資格,如 RFC 2236 所定義。遷移至Google Cloud 的多播應用程式可以繼續使用 IGMPv2 加入及離開多播群組。詳情請參閱「IGMPv2 的運作方式」。
  • 區域內跨可用區多點傳播分配: Google Cloud 支援將流量分配給與多點傳播供應端位於同一區域的多點傳播用戶。多點傳播消費者可以位於與多點傳播供應端不同的區域。您可以選擇將發布範圍限制在可用區內,也就是多點傳播供應商和多點傳播消費者都位於同一可用區。
  • 透過網域實現多點傳播基礎架構備援: Google Cloud 使用多點傳播網域做為可靠性界線,每個網域都使用獨立的基礎架構來分配多點傳播流量。詳情請參閱「多點傳播網域」。

IGMPv2 的運作方式

以下清單說明設定多點播送後,IGMPv2 的運作方式:

  • 多點傳播供應端可以將流量傳送至多點傳播群組,不必加入群組。
  • 多點傳播用戶端請參閱下列內容:
    • 多點傳播路由器會將 IGMP 一般查詢訊息傳送至 224.0.0.1,判斷多點傳播消費者要加入的群組。
    • 如要接收 IGMP 一般查詢訊息,多點播送消費者必須設定 IGMP。 為 IGMP 設定多點傳播用戶後,多點傳播用戶會持續接收週期性的 IGMP 一般查詢訊息。
    • 如要加入多點傳播群組,多點傳播用戶端會以 IGMP 成員資格報告回應。IGMP 成員資格報告的目的地 IP 位址是多點傳播群組 IP 位址。如果多播消費者停止回應,系統會在錯過三項查詢後自動移除該消費者。
    • 如要離開多點傳播群組,多點傳播用戶會將 IGMP 離開訊息傳送至 224.0.0.2

您可以查看多點傳播群組成員事件的記錄,例如控制層收到加入要求,或成功將多點傳播消費者新增至群組。Google Cloud 詳情請參閱「查看多點播送群組成員事件記錄」。

多點傳播生產者和消費者適用的機器考量

本節說明為多點播送生產者和消費者執行個體選擇 Compute Engine 機型時,必須考量的因素。如果多點播送應用程式會傳送或接收大量流量,請按照本節的指引操作,以獲得最佳效能,並避免資源耗盡導致封包遺失等問題。

請參閱下列指南:

  • 建立多點傳播製作人或消費者執行個體時,請使用 C4 機器系列 的機型。
  • 您可以建立 VM 執行個體或裸機執行個體。
  • 下表列出根據 vCPU 數量,支援的 vCPU 數量下限和每秒封包數 (pps) 上限。為獲得最佳效能,請根據預期的多點播送流量,選擇合適的機型和 vCPU 數量。
  • 「流量流程上限」欄對應於多播群組數量,多播製作人或消費者執行個體可傳送或接收這些群組的流量。如果是多點傳播製作人,無論機型為何,限制一律為 512。多點傳播消費者則取決於 vCPU 數量。詳情請參閱「多播配額與限制」。
  • 如果使用具有 48 個以上 vCPU 的機型,請建立執行個體並啟用 Tier_1 網路

    機型 vCPU 每秒封包數上限 流量上限 (多點傳播供應端) 流量上限 (多點傳播消費者)
    C4 機型 32 140,000 512 128
    48 266,000 512 170
    96 533,000 512 340
    144 800,000 512 512
    288 1,600,000 512 1024

除了根據本節的指引選擇機器類型外,也請考慮使用 DPDK 等網路核心旁路,如「使用 DPDK 啟用更快的網路封包處理速度」一文所述。

支援的地區

您可以在下列 Google Cloud 區域和可用區使用多點播送:

區域 可用區
europe-west2
  • europe-west2-a
  • europe-west2-b
europe-west3
  • europe-west3-a
  • europe-west3-b
us-central1
  • us-central1-b
  • us-central1-c
us-east5
  • us-east5-a
  • us-east5-b

帳單

下列清單提供適用於多播基礎架構和流量的帳單費用資訊。如要瞭解定價詳情,請洽詢 Google Cloud 業務代表。

  • 多點傳播基礎架構資源預留:多點傳播基礎架構的費用會計入多點傳播管理員專案,其中包含多點傳播網域啟用作業。建立多播網域啟用作業後,系統就會開始計費。
  • 多點傳播資料處理:多點傳播資料處理費用會計入專案,多點傳播消費者會在專案中接收多點傳播流量。

如果您使用 Network Connectivity Center (NCC),系統會針對從多播製作人傳送至多播基礎架構的流量,收取「進階數據網路」費用。這些費用不適用於多點傳播基礎架構複製並傳送給多點傳播消費者的流量。

限制

Google Cloud 中的多點播送有下列限制:

  • 支援的位置所述,多播僅適用於一小部分可用區。
  • 多點播送僅支援虛擬私有雲網路中的 Compute Engine 執行個體。其他端點類型或混合式連線選項 (例如 Cloud Interconnect 或 Cloud VPN,用於存取地端部署網路或遠端雲端服務供應商) 不支援多點播送。
  • 多點傳播僅支援「多點傳播供應端和用戶的機器考量事項」一文所述的機器類型。其他機器類型不支援使用多點播送。
  • 多點播送僅支援 IPv4 流量。不支援 IPv6 流量。
  • 多點傳播支援 UDP 做為第 4 層通訊協定。
  • 請勿將多點傳播位址空間 (224.0.0.0/4) 用於非多點傳播流量,否則可能會導致流量轉送錯誤或處理不當等問題。
  • 多點播送不支援巨型封包。建議最大傳輸單位 (MTU) 大小為 1500 位元組。如要進一步瞭解虛擬私有雲最大傳輸單位大小,請參閱「最大傳輸單位」。
  • 不支援跨區域多點播送流量。雖然您可以在不同區域啟用相同多點傳播網域,在各區域內啟用跨區域多點傳播流量,但這項設定無法在區域之間傳送多點傳播流量。
  • 與相同網域建立關聯的一或多個多播群組範圍中,IP 位址總數不得超過「每個網域的多播群組」配額。此外,我們建議將多點播送 IP 位址分組為範圍,而非保留許多個別位址。舉例來說,請使用一個 /24 位址範圍,而非保留 256 個 /32 位址。
  • 封包鏡像支援服務取決於封包鏡像服務:

    如要瞭解虛擬私有雲 Packet Mirroring 與網路安全整合服務 Packet Mirroring 的差異,請參閱虛擬私有雲 Packet Mirroring 與網路安全整合服務 Packet Mirroring 比較

  • 為避免效能降低或封包遺失,建議多點播送設定不要超過下列限制:

    • 每個區域的匯總每秒輸出封包 (pps) 處理量上限為 100,000,000 pps。
    • 每個可用區的每個多點傳播群組最多可有 500 個多點傳播消費者。

配額與限制

多播資源須遵守「多播配額和限制」一文所述的配額和限制。

後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