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資料記錄的適用條款

Google Cloud Platform 授權協議同意附加條款

本同意附加條款 (簡稱「附加條款」) 為《GCP 協議》的附加條款,係由 Google 以及同意下列條款之實體 (簡稱「客戶」) 所共同簽訂。自「客戶」為特定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Speech API (又稱為「Cloud Speech-to-Text」) 資料記錄選項之日起,該專案即適用本「附加條款」(在這類啟用流程中,本「附加條款」稱為適用「條款及細則」)。如您代表「客戶」接受本「附加條款」,即表示您做出以下聲明及保證:(i)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客戶」履行本「附加條款」;(ii)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附加條款」;以及 (iii) 您代表「客戶」同意本「附加條款」。如果您不具備約束「客戶」的法定權利,請勿為任何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Speech API 資料記錄選項。本「附加條款」的條款內容可能會有所異動。請繼續詳閱本條款內容,再啟用 Cloud Speech API 資料記錄選項。

本「附加條款」中未定義的引號內名詞應採用《GCP 協議》中賦予的定義。

  1. 定義
    1. BAA」係指由 Google 和「客戶」共同簽訂的任何「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業務合作協議修訂條款」或「業務合作協議」。
    2. 客戶訓練資料」係指「客戶」透過使用已啟用資料記錄選項的 GCP Cloud Speech API 服務,基於「目的」提供給 Google 的客戶資料 (以及衍生自這類資料的文字檔案)。
    3. GCP 協議」係指規範「客戶」如何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的協議。這項協議須由雙方共同簽訂,且當中包含作為《GCP 協議》修訂條款的業務合作協議。
    4. Google」係指適用的《GCP 協議》中的 Google 實體。
    5. Google 隱私權政策」係指 Google 的安全性和隱私權政策,位於:https://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6. HIPAA」係指 1996 年的《健康資訊流通與責任法案》及其施行細則 (採最新修訂的版本)。
    7. 包括」含有「不限於」之意。
    8. 受保護的健康資訊」或「PHI」應採用 HIPAA 中賦予的定義。
    9. 目的」應採第 2.a 節中賦予的定義。
  2. 資料使用方式
    1. 總覽。 「客戶」將向 Google 提供客戶訓練資料,讓 Google 開發及改善 Google 的機器學習技術並建立相關模型 (簡稱「目的」)。
    2. 授權。「客戶」在此授予 Google 不可撤銷的永久性權利,允許 Google 基於「目的」使用、去識別化及複製客戶訓練資料。
    3. 同意。客戶在此同意 Google 與其關聯企業、第三方廠商及承包商分享客戶訓練資料,且分享對象受保密協議約束。
    4. 撤銷同意。「客戶」為特定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Speech API 資料記錄選項後,相關使用者介面會提供「停用資料記錄檔」選項 (簡稱「停用選項」)。如果客戶不再希望系統記錄特定專案的資料,應為該專案選取「停用」選項 (注意:選取該專案的「停用」選項前,系統記錄的任何客戶訓練資料都會繼續由 Google 保留,且系統會繼續記錄啟用資料記錄選項的其他專案的客戶訓練資料)。
    5. 保留。即使與《GCP 協議》或有相牴觸之情形,Google 仍可無限期保有客戶訓練資料。如要針對 Google 所保有的非匯總客戶訓練資料提出客戶資料刪除要求,請填寫這份表單
    6. 存續l。「客戶」透過本「附加條款」授予的權利,在《GCP 協議》終止或失效後仍然有效。
    7. 個人資訊。Google 在此告知「客戶」,倘若客戶訓練資料包含個人資訊,Google 會依據《Google 隱私權政策》處理這些資料。
  3. 擁有權。若 Google 依本「附加條款」之規定使用客戶資料後,產生任何模型、GCP 服務改善項目,以及任何相關智慧財產,則 Google 具備這些項目的擁有權。
  4. 保固
    1. 客戶資料。「客戶」聲明及擔保其具備所有必要且適當的權利、許可及權限,可同意本「附加條款」之內容,包括 (若適用) 取得資料發起者或擁有者的書面或啟用許可,或向這類資料發起者或擁有者提供任何相關聲明或資訊。客戶進一步聲明並保證:(i) 客戶訓練資料並非來自以兒童為目標對象的網站或線上服務 (包括行動應用程式),或來自未滿 13 歲的兒童,且從未以這類來源取得資料,無論是否取得家長同意皆然,且 (ii) 客戶未與 Google 簽署涵蓋《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 下任何 PHI 義務的 BAA。
    2. 賠償。雙方同意若 Google 因客戶訓練資料而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則將適用《GCP 協議》中針對客戶訂立的客戶資料相關賠償義務。
  5. 一般
    1. 無代理關係。雙方並未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本「附加條款」需遵從《GCP 協議》所載之準據法。
    2. 其他條款。《GCP 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已納入本「附加條款」。如果《GCP 協議》的條款內容與本「附加條款」在標的事項中發生牴觸,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